花茶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918—2000
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 001—1986《出口茶叶取样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01—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SN/T 0918—2000
代替ZB X50 00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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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足以代表整批茶叶品质样品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进出口茶叶的抽样。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批lot
由一定数量同茶类、同花色、同等级或茶号以及相同包装和相同单位质量出口茶叶所构成的加工或检验单位,每个抽样批最多数量不得超过100 t。
2.2 份样和集样increment and bulk sample
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抽出的样品为份样。抽自同一批的份样,经过混合而得到的一定数量的样品为集样。
2.3 平均样品laboratory sample
集样经逐次均匀缩分至规定数量后的样品为平均样品。
2.4 试验样品test sample
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平均样品中分抽的供直接检验试验的样品,简称试样。
3 抽样条件
抽样工作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
4 抽样工具和容器
茶叶抽样须置备下列专用工具和容器,各种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干燥、无锈、无气味,容器应具良好密闭性。
4.1 开箱器。
4.2 抽样铲。
4.3 有盖的专用茶箱。
4.4 软箩或塑料布。
4.5 分样器。
4.6 盛样筒。
5 开拣件数
开拣件数按下列规定:
1~10件,开拣一件;
11~100件,开拣两件;cy316.COm
1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部分按100件计)增开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部分按500件计)增开一件。
在抽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异常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或停止抽样。
6 抽样方法
6.1 大包装茶抽样
6.1.1 包装过程中抽样
在茶叶定量包装时,根据每批总件数,按第5章开拣件数的比例,每包装若干件用抽样铲抽样一次,每次约500 g原始样品,放入有盖的专用茶箱中,待全批抽样完毕后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 g~1 000 g,分装于1~2个盛样筒中,作为平均样品供检验用。
6.1.2 包装后抽样
从整批产品堆垛上下不同位置按第5章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分别倒出全部茶叶于软箩或塑料布上,用抽样铲各抽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500 g,放入有盖的专用茶箱中,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 g~1 000 g,分装于1~2个盛样筒中,作为平均样品供检验用。
6.2 小包装茶抽样
6.2.1 包装过程中抽样
同6.1.1。
6.2.2 包装后抽样
从整批产品堆垛上下不同堆放位置按第5章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备件内不同位置处各抽出小包装2~3听(盒或袋),全部抽样完毕后保留完整小包装不少于5听(盒或袋),盛于密闭的容器中,携回供单个分别检验,其余各小包装均现场拆封,倒出茶叶,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约500 g,装于盛样筒中作为平均样品,供检验用。袋泡茶的拆封混样工作,可视需要在现场或检验室内进行。
6.3 压制茶抽样
根据全批总件数,按第5章随机从堆垛上下各部位抽取规定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各取压制茶1~2个(或块),现场检视后根据外观留取品质有代表性的样品及品质有明显差异样品不少于5个(块),盛于密闭容器中或用防潮材料包裹,供检验室检验用,其余供鉴重用。
7 样品装封和标识
7.1 样品装封
装盛平均样品的盛样筒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茶样以装满为度,紧密加盖,用胶带纸封口。
压制茶可用防潮材料包装。
7.2 样品标识
在装盛样品的盛样筒外贴上样品标签,注明茶名、茶号、唛头、报验单号、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
8 样品发送
所抽的平均样品应在抽样后24 h内送到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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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924—2000
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 014—1986《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14—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SN/T 0924—2000
代替ZB X50 014—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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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大包装和小包装的重量鉴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茶叶大包装和小包装的重量鉴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毛重gross weight
出口茶叶本身连同包装材料的总重量。
2.2 皮重tare weight
用于包装出口茶叶的包装材料的重量。
2.3 净重net weight
除去皮重后的出口茶叶本身的重量。
2.4 固定重量regular weight
整批出口茶叶,每件净重都采用同一的重量。
2.5 标明重量marked weight
包装外面标有的毛、皮、净重,都称为标明重量;包装上虽未标明重量,但标明件号,并备有整批重量明细单的,也按标明重量论。
2.6 平均重量average weight
按鉴定部分或总件数实衡毛重计算的单件重量称为平均重量。
3 衡器
3.1 磅秤:称量50 kg或以上。
3.2 案秤:称量5 kg或10 kg。
3.3 天平:感量0.1 g,0.01 g。
4 检验方法
4.1 大包装茶重量鉴定
4.1.1 毛重鉴定
4.1.1.1 标明重量包装的毛重鉴定
a)按10%的比例鉴定毛重,抽查件数不少于20件,批量不足20件的应全部衡重。
b)各件差重超过规定幅度时应按规定增加鉴定比例或直至全部衡重。
c)由实衡部分推算的毛重总量按标明毛重计算的总重量之间的溢缺,不超过规定允差范围时,即认为与标明毛重相符;超过时,以实衡部分的平均毛重推算或计算全部毛重。
4.1.1.2 固定重量包装的毛重鉴定
a)按3%比例鉴定毛重,抽查件数不少于10件,批量不足10件的应全部衡重。
b)其他同4.1.1.1中b)、c)。
4.1.2 皮重鉴定
在4.1.1.1或4.1.1.2鉴定的总件数中,任取(5~50)件鉴定皮重,推算平均皮重。
4.1.3 净重鉴定
按4.1.1.1或4.1.1.2鉴定的毛重结果和皮重结果推算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或在抽查毛重部分的总件数中任取(5~50)件,抽查净重,如与抽查毛重部分的标明总净重相差不超过规定的允差范围,即认为全批净重相符。
4.2 小包装茶重量鉴定
4.2.1 在包装过程中,抽查数量不少于总件数的3‰。
4.2.2 在包装成件后抽查时,50件以内抽取2件;(50~l00)件抽取3件;1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每件抽查(10~20)个小包装。
4.2.3 袋泡茶重量鉴定同4.2.1及4.2.2。
进出口茶叶咖啡碱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915—2000
进出口茶叶咖啡碱测定方法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affeine in tea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 010—1986《出口茶叶咖啡碱测定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10—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茶叶咖啡碱测定方法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affeine in tea for import and export
SN/T 0915—2000
代替ZB XS0 010—19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咖啡碱测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茶叶咖啡碱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3、抽样
按SN/T 0918抽取试样。
4、检验方法
4.1 原理
将茶叶与沸蒸馏水和氧化镁共热,游离出咖啡碱,经酸化后,用三氯甲烷抽提,抽提液浓缩后,以凯氏定氮法测得其含氮量,换算为咖啡碱含量。
4.2 试剂
4.2.1 重质氧化镁:含量在98%以上,氧化镁经900℃灼烧30 min,即成重质氧化镁。
4.2.2 三氯甲烷:分析纯。
4.2.3 硫酸:分析纯,密度1.84 kg/L,不含亚硝酸等含氮物。
4.2.4 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钠:分析纯。
4.2.5 硫酸铜和无水硫酸钾:分析纯,不含铵盐。
4.2.6 甲基红次甲基蓝混合指示剂
取0.1 g甲基红及0.01 g次甲基蓝,溶解于100 mL的48%乙醇内,振荡数次,静置(12~15)h后,过滤,取滤液备用。
4.2.7 O.1 %甲基橙指示剂。
4.2.8 1%酚酞指示剂。
4.2.9 0.1 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取氢氧化钠4.5 g,溶于1L刚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中。用下法标定其浓度:
精确称取邻苯二甲酸氢钾(基准试剂)O.7 g置于300 ml。锥形瓶中,加蒸馏水50 ml,溶解后,煮沸数分钟。冷后加入酚酞指示剂3滴,随即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呈粉红色为止。按式(1)计算:
4.2.10 0.1 mol/L硫酸标准溶液
用蒸馏水稀释2.7 mL硫酸至1 L,混合均匀,其浓度以甲基橙为指示剂,用上述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标定。
4.2.11 40%氢氧化钠溶液
取200 g不含硝酸盐的工业用氢氧化钠,溶于蒸馏水,稀释至500 mL。
4.2.12 1%氢氧化钾溶液。
4.3 仪器
4.3.1 分析天平:感量O.000 1 g。
4.3.2 锥形瓶:1 000 mL,500 mL,300 mL。
4.3.3 分液漏斗:500 mL,125 mL。
4.3.4 凯氏烧瓶:500 mL。
4.3.5 凯氏定氮装置。
4.3.6 标准筛:630 μm。
4.4 分析步骤
称取磨碎、通过630 μm筛的5 g茶样(精确至0.000 2 g),置于已知质量的1 L锥形瓶中,加入蒸馏水约500 mL,旋转摇匀,加热至沸腾。加入10 g重质氧化镁,在小火上轻微煮沸,时时摇动,并加入少量蒸馏水,以阻止泡沫发生和将粘附在瓶上茶叶冲洗下去。经2 h,停火冷却,加蒸馏水至液体和样品总质量达510 g,过滤,收集澄清的滤液200 mL(相当于样品质量的40%)于500 mL分液漏斗中,加入20 mL硫酸(1+9)溶液,用三氯甲烷抽取6次,用量依次为25、20、15、10、10、10 mL,合并抽提液于125 mL分液漏斗中,加入5 mL l%氢氧化钾溶液,振摇,静置,分层后排尽三氯甲烷层至凯氏烧瓶中,用每份10 mL三氯甲烷的洗涤分液漏斗中的碱液2次,合并三氯甲烷洗液于上述凯氏烧瓶中,蒸发或蒸馏至三氯甲烷的体积小于25 mL。依次加入10 g无水硫酸钾、O.5 g硫酸铜和25 mL硫酸,先在酸的沸点下加热,然后逐渐提高温度至泡沫消失,并继续煮解,至溶液变为淡色而透明,再煮解0.5 h。放冷,加200 ml。蒸馏水,混匀。加入锌粒或浮石数粒,再沿瓶壁徐徐加入40 %氢氧化钠溶液,使溶液呈强碱性,迅即用安全球紧密连接定氮瓶和冷凝器。冷凝器的出口应预先接好球管。直伸至500 mL锥形瓶中50 mL O.1 mol/L硫酸标准溶液和2~3滴甲基红次甲基蓝混合指示剂的液面以下。将定氮瓶中内容物摇匀后,加热蒸馏至其中液体减少至约150 mL时,断开定氮瓶与安全球,停止蒸馏。用蒸馏水洗涤安全球及冷凝器,收集洗液于受器内,然后,以0.1 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受器中剩余的酸,直至呈浅绿色为止,记下读数。
另在同样条件下做试剂的空白试验。
4.5 结果计算
茶中咖啡碱的于态百分率(X)按式(2)计算:
4.6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二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