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法规之合同场法

发布时间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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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场法[Contract-concludingplacedecree]亦称政和茶法。宋代茶法之一。

政和二年(1112)五月,由宰相蔡京制定颁行,共四十一条,二千余字,是完整保存至今的中国最早的一部茶法。其核心内容是置合同场于产茶州军,而合同簿给予京师都茶场。即太府寺每印造茶引三百道.置一合同簿,由监押官员送往都茶场,控制茶引的发售、登记、批凿,及茶引抹毁等事项,以都茶场通过合同簿控制产茶地区合同场。WwW.CY316.COm

与此相配套,合同场法共包括八方面内容:水磨茶法,园户、茶商自相交易法,茶商请弓l贩卖法,长短引法,茶价确定法,蜡茶通商法,笼筇法,赏罚条例。其中有十八条专门涉及告赏及惩罚,针对园户、茶贩、场务官吏、公人、牙侩及保人等,各自有法可依,违法予以严惩。在户部太府寺榷货务都茶场这一茶事管理体制下,此法规定,诸路产茶州军,各置合同场,以每岁产茶及四十万斤以上处,差文武官各一员监场。南宋初,产茶州军专置监官的合同场凡十八处。

建炎三年(1129),户部尚书叶份请罢专职监官,州委在职官一员,县委知县兼管。绍兴五年(1135),仅江西路的洪州、江州、兴国军,湖南潭州等地的合同场硕果仅存。至绍兴十八年,在福建著名的建茶产地建州复置合同场,此后为就近出纳茶货的方便,在三榷务所在地的临安、建康、镇江也设置合同场。从总的情况看,南宋专设监官的合同场已远比北宋减少得多。合同场法总结了禁榷和通商法的经验而制定,其实质乃官方专卖体制下的部分自由通商,收到了公私两便的效果。

此法颁布后五年间(1112~1116),茶息高达一千万缗,平均每年二百万缗,比绍圣年间(1094~1098)年均八十万缗有了大幅提高;这一数字还未包括增幅更大的茶税。但由于蔡京一伙的把持弄权,茶法朝令夕改,后来蔡京又推出所谓对带法、循环法等,对中小茶商进行无偿掠夺。大茶商则与场务官吏勾结,狼狈为奸,上下其手,骚扰园户。这种腐败之风,最后成为诱发方腊起义的导火线。

合同场法比起榷茶制,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在南宋,经改进后称为都茶场法而奉行不悖,对后世的茶法亦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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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业法规之茶引法


茶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亦称卖引法、长短引法,或简称引法。宋代茶法之一。蔡京于崇宁四年(1105年)创立。

商人于京师都茶场购买茶引(官方颁发的购茶执照),自买茶于园户,至设在产茶州军的合同场秤发、验视、封印,装入笼筇,官给券为验,然后再运往指定地点销售。长引限一年,可行销外路;短引限一季,只能行销本路。路为宋代行政区划,略小于今之省。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对此法的评价是: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苛于祖宗时耳。此说未尽确,实则仍是官方专卖体制下有限的通商法。

政和二年颁行的合同场法中,蔡京又专设条款对引法进行规范:凡请长引者,交钱一百缗,如欲往陕西,加收二十缗,均付给一百二十缗的茶;短引输钱二十缗,付给二十五缗的茶。南宋建炎二年(1128),赵开参照卖引法进一步完善,于成都置合同场买引所,就近卖引,仍于合同场置茶市,交易必由市;以茶百斤为一大引,茶与引必相随。

凡买茶引,每斤春茶七十文,夏茶五十文,仍旧加收市例、头子钱(手续费)。此法为元代钞引法所继承,后明代商茶引法也有较多的采纳和参考。参见茶引、合同场法。

卖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即茶引法。

长短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即茶引法。

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即茶引法。

茶业法规之贴射法


贴射法[Discountdecree]宋代茶法之一。

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刘式、薛映,天圣元年(1023),由三司使李谘进一步完善推行。目的在于革三说法弊端,这是使人中与茶盐等专卖物脱钩,唯以现钱为中介的茶法,是茶从禁榷向通商过渡的茶法。其法解除了原先榷茶官给本钱,园户将生产的茶叶全部卖给山场等做法,准许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但必须在官置买茶场进行;官府收取茶商息钱,给券为验。如罗源场原官府预给本钱二十五文的活,给商人卖价为五十六文,其中三十一文即为息钱,由茶商向官府贴纳,另付茶农二十五文,即可取茶。茶户则要据远近再付给商人四至六成的饶润。

这种交易并非完全自由,茶价由官府决定;如贴射者少,仍由官场收买园户茶叶。此法对官府十分有利,茶与边籴脱钩后,虚估之弊不再存在,原落入东南大茶商腰包的茶利又回流国库;政府不付本而坐收息钱,又可省去大笔运输费用。

对商人也很有利,原来三说法时,官府强行摊派的多为陈恶粗茶,现向园户购买可得好茶,且饶润超过了耗茶数量;园户取消预付本钱,饶润比耗茶几乎翻番,实际上负担了原由官、商承担的运费和汇总费,但避免了私茶的骚扰。贴射法可谓一石三鸟;财政增收节支,边储可有保障,茶无积滞,但由于大茶商及其代表人物翰林学士孙奭等反对,行不二年即被废止。

茶业法规之通商法


通商法[Tradedecree]宋代茶法之一。

嘉祐四年(1059)至崇宁元年(1102)实行于东南地区。四十余年间,东南茶除福建蜡茶仍禁榷外,其余六路并行通商,其核心内容如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所载,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即将通商前岁课六十八万缗,减半约三十四万缗均赋茶农;因其相当于农业税,故称茶租。

商人与园户可自由交易,只需交纳茶税。沈括曾将通商后的茶利与禁榷时相比,茶租虽比茶课减少一半,但商税增加了一倍。政府可不再出维持六榷务十三山场等茶政机构的费用,边籴与茶彻底脱钩,再无虚估之扰。简政省刑,缓和了因走私贩茶引起的种种冲突和武装对抗,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对园户而言,虽增加了一笔茶租支出,但每丁不过三十九文,免除了支付茶本的利息和折税茶,实际负担有所减轻;中小商人付钱后,可以买到好茶,避免粗恶官茶摊派之苦。通商调动了园户和中小茶商的积极性,使这一地区茶叶生产、制茶技术和茶叶的商品经济、茶叶文化等等,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通商法唯一受到打击的是以大茶商、交引商为代表的豪商富贾,引起他们及其朝中代理人的强烈不满,向徽宗邀媚取宠的蔡京,借茶租、茶税钱的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为由,于崇宁元年(1102)罢通商复行禁榷。

茶业法规之见钱法


见钱法[Cashdecree]宋代茶法之一。是贴射法的继承和发展。

景祐三年(1036),三司使孙居中,在知枢密院事李谘的支持下,请行见钱法。河北漕使杨偕也上书从旁力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获准实行。

此法与贴射法类似,但废除了交引铺担保及三司验符等容易滋弊的措施,茶商持茶交引赴榷货务即可偿钱。同时还严禁私贩和禁止人中陕西,因其利厚,趋之若鹜,犯者不准再人中京师。

宝元元年(1038),宋与西夏战争又起,边储告急,大茶商及其支持者又反对见钱法,结果是别定酌中之法,给茶商更多实惠。如原人钱买真州等六务十三场茶者,入钱七十贯,即支茶一百贯,现减为六十五贯,在河北人中请茶者减为六十四贯。

皇祐二年(1050),知定州韩琦请复行见钱法;至和二年(1055)主持河北边籴的薛向,提出以见钱购买粮草,人中才和茶盐彻底脱钩,为通商创造了条件。

从992~1059年的六十余年间,见钱法数度推行,旋行即罢,实质上是主张禁榷和通商二派斗争的反映。但在宋代,对此项改革却是毁多誉少。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认为:此法乃抑茶商及边民耳。究其原因,古人以实物征纳为古风,以言及金钱为逐利,在崇本(农)抑末(商)的封建时代,任何主张商品经济的观念和尝试,必然被视为异端而遭扼杀。但见钱法仍应是宋代茶法中最为先进、合理的。

茶业法规之三说法


三说法[Threetaxesdecree]宋代茶法之一。

在宋代史料中,三说法有多种含义。①沈括所言三说法:指博籴、便籴、直便三说。极边以茶盐等各类紧缺物资收购军需称直便;其中,又有紧茶钞和慢茶钞之分,分称紧便和慢便(紧便指人中商人可持茶交引至交通便利、茶质优良的上三山榷务兑现;慢便,则指交通不便,茶质相对较差的下三山榷务)。直便,即唐代飞钱制度的发展,由商人于沿边入纳现钱,再于京师请领,有一定利润。实行时间大致在宋初(1004~1040)。

②寇碱人中、凿头、便籴三说法。创始人为河北路转运使寇城,实行时间和内容同沈括三说法。人中即博籴,凿头即直便。

③人中钱、帛、金银三说法。即商人在东京榷货务交纳钱、帛、金银,官给券在沿江六榷务给茶的制度。始行时间为景德二年(1005),京师榷货务通过人中,积聚大量金银、钱、帛,人内库,以充籴本。

④三说交引法。指官府以榷管物资偿付人中军需品的搭配比例。实质上是三分法,即以三等茶价兑付茶交引。三司使陈恕创立于至道元年(995)。其实质同王嗣宗于咸平五年(1002)创立的三分法,指人中物应偿十分茶价中,四分给香药,三分给象牙,三分茶引(后改为六分香药、象牙,四分茶引,称为四分法)。后来又发展为以钱、香、茶或茶、盐、香等不同的三种物品按一定比例搭配偿付人中商人。

司马光《稽古录》卷十九称:天圣三年(1025)八月,初令商旅入河北刍粟者,给香、茶、钱三物于榷货务,谓之三说。范镇《东斋记事》卷一则云:庆历八年后,以茶、盐、香药、见钱为四说,沿边用之;茶、盐、香药为三说,近里州军用之。以什么物品和何种比例偿付人中者,主要考虑二大因素:一是沿边军需的急需程度和地理远近;二是这几种折付的禁榷物资当时的价格水平。

官府正以此为杠杆调节人中者获利,但仍未免虚估之弊。虚估、加抬过高,价值与价格相背离,导致茶法大坏。三说法对国家财政、茶农、中小商人都有害无益,囤积居奇,买卖交引,高抬虚估的豪商大贾获厚利。后为贴射法、见钱法所取代。

博籴[Botiao]见三说法。

便籴[Biantiao]见三说法。

直便[Zhibian]见三说法。

凿头[Zaotou]见三说法。

上海之茶业


一、开埠前上海茶叶对外贸易

(一)唐至明代茶叶对外贸易〈739-1643年)

上海在唐代中期,原属苏州府华亭县(今松江县)的一个江边小镇。后晋天福五年〈940年),复邑为州时,在嘉兴县设立秀州,划华亭、海盐二县归属秀州,从此上海脱离苏州,转属秀州。

宋代时期,海上贸易巳有发展。初在杭州设立两浙市舶司,管理江浙地区海港贸易。淳化二年〈991年),秀州华亭县青龙镇已有海舶往来,成为重要港口,正式设镇,国内外的商舶已云集此港:自福建(福州〉、漳、泉、越、温、台等州,岁两至;广南、日本、新罗(朝鲜)岁或一至。景佑年间1034~1037年),镇上已有官廨、镇学、税务、监狱、粮仓、茶场、酒坊等。

宋元丰三年1080年),改全国为廿三路,秀州为浙西路,管辖嘉兴、华亭、海盐、崇德(桐乡县)四县。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朝廷委派王安石的重孙王珏提举浙西茶盐,专门管理茶盐税收。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华亭改县升府,第二年改名为松江府,属嘉兴路、浙西道、江淮行省,上海仍为松江府的一个镇,已设有管理海上贸易的市舶司和商税局等部门。朝廷派有官船出海至琉球、日本、朝鲜、东南亚一带,从事对外贸易。每岁招集舶商,于藩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取,然后听其货卖。据清嘉庆《松江府志》所载,江南顽民率皆私造大船出海,交通琉球、日本、满刺、交趾诸蕃,往来贸易,番由上海出人,地方赖以富饶。元至元廿七年(1290年),上海镇巳有住户72,502家,有榷场、有酒库、有军谥、官署、儒塾、佛宫、仙馆、氓廛贾肆,鳞次栉比,实华亭东北一巨镇也。元至元廿九年〈1292年)春,正式宣布成立上海县。

明代,明太祖重视海外贸易。明元年1368年)在上海地区的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开展对外贸易。明永乐三年。1405年;(,决定派郑和率庞大船队下西洋,宣扬国威,发展贸易。郑和七次下西洋,历时29年,遍行太平洋、印度洋北岸各国,直达非洲东岸,他启航港口,就在上海附近的太仓刘家港。带有中国茶叶、纺织品和陶器等,作为礼品赠送。当时海外船舶,也多来往于此,进行交易。刘家港已成为粮艘、海舶、蛮商、夷贾辐楱而云集,谓之六国码头。后因倭寇侵扰沿海,朝廷实施海禁政策,未能发展成为对外贸易港口。

(二)清代鸦片战争前茶叶对外贸易1644~1840年)

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6月,颁布禁海令严禁沿海省份,无许片帆人海,违者应置重典。这一禁令,对沿海渔民,不啻是断绝生路,对上海海上贸易,也造成流通之银日销,而壅滞之货莫售。民情拮据,商贾亏折。在上海和其他沿海地区,要求开放海上贸易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清康熙廿二年1683年),清兵攻取台湾,郑成功的后代郑克塽投降,沿海抗清势力全部肃清,康熙廿三年〈1684年)下诏令开海贸易。康熙廿四年1685年),解除海禁,设立海关,部分开放海区,准许海上贸易。上海才从清初的海禁严切,四民失调中,渐得复苏。同年七月,清廷派官船十三艘,开赴日本。以后两国商船往来频繁。到康熙、雍正交替之际,从中国开往日本的船队,一年已达80余艘。这些商船几乎都是从上海、宁波港口出入的。其中被日本人称为口船或南京船的沙船,更多属于上海港的船只。从上海到日本的沙船,大的可载50万-60万斤,中等可载20万-30万斤。由上海运去的货物,有生丝、纱绫、棉布、纸张、茶叶、药材、瓷器、文具和书籍等。从日本长崎运来的货物有铜、银、海产、漆器、珍珠等。至此,上海始见茶叶出口国外的记载。海禁初开之时,上海的沙船南来北往,每年络绎不绝,沙船承运的货物数量也随之激增。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也由沙船载而北行。

乾隆时〈1757年前),暹罗有船80~90艘,属当地华侨所有,专事商贩中国沿海各港的海船,其中有24艘,专门往来于暹罗和以产丝、布、茶着称的宁波、乍浦、上海之间。至乾隆廿二年1757年),清政府下令,今后外国商船只准收泊于广州一地,不得违例逾越江浙洋面,但这项禁令,实际上也只是针对西方商船而发,至于日本及南洋诸国的商船,往来于广州之外的厦门、上海等地,在所不禁。

嘉庆廿二年1817年)至道光七年〔1827年)的十年间,棉布、丝、茶为中国出口的三大商品,行销于欧、美、亚市场,多数也是从上海港出运的。据《上海碑刻资料选辑》记载,到鸦片战争前夕,上海的商业行业巳有豆米业、土布业、竹木业、酱园糟坊业、食糖业、洋货业、丝绸业、腌腊业、染坊业、茶叶业、药材业、油麻业、南货业、北货业、煤炭业、蜡烛业、盐业、肉庄业、京货帽业、成衣业等几十个行业。其中茶叶业中,巳有茶商45家。说明当时上海已成为茶叶集散地之一。

道光十二年〈1832年〉6月20日,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高级职员林赛lindsay乘阿美士德号船,由澳门出发,先后到了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威海卫、朝鲜、琉球等地。在上海18天期间,他亲睹几百艘商船从东北、华北、福建、台湾、广东、琉球、安南、暹罗等地开来,在吴淞口装卸成千上万吨货物。上海港的繁荣景象,使林赛等人大为惊奇,认为上海将有极大的发展前途。这也成为英帝国主义动用武力,胁迫中国开放五口通商的前奏。1840年6月发动了鸦片战争。1842年8月29日迫使清政府签定了第一个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列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1843年11月17日上海宣布开埠。

茶业政策之榷茶


榷茶[Teamonopoly]古代茶的专营制度。

唐大和九年(835)王涯献榷茶之利,文宗以王涯为榷茶使,命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积旧,茶叶生产、买卖悉由官府经营。初推行便天下大怨,王涯因涉他案被诛,榷茶随之中止。入宋后,由于社会经济、军事的需要,亦实施榷制。

太平兴国二年(977),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和蕲州之蕲口设立六榷货务,并在淮南蕲、黄、庐等六州设置十三个官办茶场,尽榷其利。商人买茶,必先到榷货务交纳钱帛,由榷务发给票券(茶引),再到指定的山场兑茶。早期行榷的除淮南外,还有荆湖、两浙和福建,后来推行到川陕和其他重要茶叶产地。元代不推行以茶易马,但沿用宋代榷制。

世祖至元五年(1268)榷成都茶。至元十七年(1280),设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茶税。明洪武初年,议定茶法、引由、征课和易马之例,榷茶制度较前更为完备。《明会典茶课》载: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日酬劳。

明代榷制订立以后较稳定,清代榷制沿袭明制,顺治七年(1650),规定大引篦茶官商均分,商领引票,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经商发卖,此诏即脱胎明制。嘉庆以后,茶之外销益盛,遂罢榷改收厘金,自此榷茶渐为苛征捐税替代。

茶业政策之贡茶


贡茶[Tributetea]古代进奉给皇室饮用的茶叶。

始见于晋。宋代寇宗爽《本草衍义》载:晋温峤上表,贡茶千斤,茗三百斤。唐时不但各地名茶人贡,而且还设立专门采制供王室御用的贡焙。唐大历五年(770),在湖州长兴及常州义兴(今江苏宜兴)交界处顾渚山设贡焙,起初仅供五百串,后加至两千串、一万串,至会昌中,贡额增加到一万八千四百斤。

《新唐书地理志》中提及唐代贡茶的地方,达十七州之多;其中以阳羡、紫笋和雅州的蒙顶茶最为有名。五代贡茶数量更多,《旧五代史梁太祖本纪》载,乾化五年(915),两浙进大方茶二万斤;清代吴任臣《十国春秋》载,马殷岁贡后梁茶二十五万斤;《宋史钱俶传》载,吴越一次向宋太宗贡浙茶十万斤,建茶万斤。更有甚者,《旧五代史周世宗本纪》载,显德五年(958)春,江南李景,遣宰相一次献茶达五十万斤。

宋代贡茶更盛。入宋以后,宋太祖首先易贡焙于建州北苑。《宋史食货志茶下》:建宁蜡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日社前,次曰火前,又日雨前,所以供玉食、备赐予。太平兴国始置。大观以后制愈精,数愈多,胯式屡变而品不一,岁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元代御茶园由建瓯移焙邻近的武夷山。袭唐宋贡制,仍以采造团饼为主。

明洪武初,太祖朱元璋罢团茶改贡芽茶,这一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散茶生产和用开水冲泡饮茶方式的发展。据明代谈迁《枣林杂俎》载:明代有四十四州县贡茶,虽主要改贡芽茶,但数量仍达四千斤。清代贡茶与明制同,除田赋性质的土贡外,各地名茶均在其列。

贡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名茶开发及茶叶栽培、采造技术的提高,并促进了包装、贮存技术的进步。有不容置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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